[摘要] 依据《实施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规范改造后 个人住房可按间出租
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出租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取兰州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州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住房租赁企业成立、住房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市州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出租标准,对住房租赁的小单元、单间大居住人数、低人均居住面积以及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等做出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 逐步实现网上签约和备案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还明确,各级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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