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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14.74万户纳税人改征 税

西部商报  2016-04-07 08:42

[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零点起,我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14.74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甘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的公告》称,自2016年5月1日零点起,我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14.74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营改增试点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分别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其4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5月份申报期仍向当地地税主管部门申报缴纳。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国税、地税部门取得联系,也可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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