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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管理规定 群租房监管在兰州遭遇空白

西部商报  2014-08-11 09:05

[摘要] 对于兰州群租房的管理现状,记者从多个部门了解到,目前兰州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管理主要以违反租赁房屋、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处罚依据进行管理。

对于兰州群租房的管理现状,记者从多个部门了解到,目前兰州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管理主要以违反租赁房屋、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处罚依据进行管理。

A房管局:

职权范围有限监管不到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督检查部部长贺高山,在兰州,群租现象是少数,但也存在。这类群租现象都是一些没有资质的黑中介所为,只在网络上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备案、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中介资质证等手续都不具备,居无定所,在管理方面查找起来比较困难。从事这类中介的行为人,市房管局市场监督检查部无法确定其办公地点,即便找到了工作的地点,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根据兰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督检查部的职权范围,也无法限制他们的经营行为。

兰州市对房屋出租的管理,是要求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公司,应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中介资质证备案,再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这些证照都全了,应该由从事这类服务的中介公司对外公示相关信息。兰州市对出租房屋的房东或者承租人,都是要求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办理时承租人需提供房东的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到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租赁部办理备案手续,住宅或者非住宅都要办。手续费为100元,房东和承租人都可以办理,办理了备案手续就合法了,对于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房屋行为,都是违规行为。如果群租现象的行为被举报了,而且什么证照都没有,就是一种违规经营与违法的行为,应由辖区派出所管理,追究房东的责任。

B工商:若接到居民举报将取缔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奚钰栋,工商所现在管理的主要是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兰州市场的群租房现象,它既像是旅馆的形式,但也不具备旅馆的资质,也不能算作是中介的经纪人,属于无证经营。而且这类房屋的出租,都是通过网络向外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在网络监管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如果这类现象被小区居民举报,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有此事,将予以取缔。

C公安:对炮楼的群租现象正在摸底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颜副处长告诉记者,对于群租房的现象,经了解,在盐场路一带,一些失地居民自家建的房屋,从一层到三层对外出租,居住人员较多,也属于一种群租现象。从7月24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将开始结合各方力量,联合街道、社区、卫生、消防等部门,进行摸底试点,同时从6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出租房屋登记整治专项行动。

兰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张队长告诉记者,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于违反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虽然对出租房的措施都有,但一些房屋的出租人实施的并不多,兰州市出租的房屋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有6万户,没有登记备案的估计还很多,但如果发生问题,房东也是要担责的。

据悉,从7月24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已经开始结合社会各方的力量,在盐场堡一带开始摸底群租房的现象,同时对于记者提供的一些城中心、居民小区群租房的情况,也将陆续进行调查摸底,并对违规的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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