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全市所有的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须提供的资料就三件:身份证明(含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转让房屋房地产权证(含复印件)。法定继承房屋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产权人死亡证明(含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户口簿(含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司法)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材料。
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下月起个人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提供资料统一标准。转让五年以上住房,虽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业主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查询、认定的《家庭住房保有情况表》。市地税局发布了实时的“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涉税资料的公告”。
在日常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申请中,时常会出现,一样的事,不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区县办理纳税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涉税材料却不尽相同,这在延迟办税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跑来跑去的麻烦。
“出台这样一个新标准,就是要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市地税局要求,全市个人住房交易涉税问题,必须实行全市纳税资料统一、减免税申报统一,减少纳税人填写的表证单书,取消纳税人重复提供的资料。
那么,在个人房屋交易涉税问题中,需要提供哪些纳税申报材料呢?市地税局在“新标准”中予以了明确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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