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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产工商所披露当前房地产合同6大问题

兰州房天下  作者:闵勇  2009-12-07 09:21

2009年12月4日,兰州市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指导会在安宁庭院售楼中心4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兰州市房地产工商所所长张洪栋、甘肃工商局市场管理部副处长景宪民和兰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冰出席指导会,并分别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向参会的兰州房地产商、广告发布商和地产中介公司宣讲。

张洪栋所长就对房地产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他说目前房地产行业合同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问题,突出的有六大问题:1、开发商在合同中剥夺购房人的选择权,只提供定金合同,而不提供订金合同,现在累计已经有200起定金纠纷;2、当合同不能履行,开发商不遵守订金法则,不按照高法有关司法解释将订金返还;3、按揭未能通过审查办理,不退回订金,而是将合同改为分次付款方式;4、开发商单方撤销购房合同却无双倍返还购房者;5、按平米收取不合理手续费的“霸王条款”;6、业主欠费,物业停水停电措施----停水权利在自来水公司,停电权利在供电局!发生物业费欠缴纠纷,物业公司的权利就是起诉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至人民法院。

张所长说,根据以上检查的情况,他们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要求企业自律;第二,进行法规培训(比如本次指导会);第三,工商部门加大合同条款检查力度。

 张所长还对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做了讲解,指出不能出现在广告中的不合法字句和意思,如:一定保值、投资回报承诺、就业和户口升学承诺,还有“级、、、”等字眼不能出现!他提高户外广告相对比较好管理,因为所有户外广告发布前都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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